下载此文档

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制度.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制度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制度一、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 7日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二、矫正对象在报到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矫正办工作人员查验,并提交持有的相关法律文书。三、接受矫正办工作人员的首次谈话教育,如实回答矫正工作人员的提问。四、接受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五、与司法所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六、与社区矫正责任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接受监督、帮教协议书。七、向矫正对象发放《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须知(试行)》及《鼓楼区矫正对象奖惩须知》读本,指导矫正对象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谈话走访制度一、司法所矫正办应针对矫正对象具体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做好对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工作,并将谈话教育内容记录在案。二、矫正办工作人员在对矫正对象的谈话教育过程中,要做到尊重矫正对象人格,耐心真诚,不得有任何侮辱性的言行,维护矫正对象依法应享有的权益不受侵犯。三、与矫正对象谈话教育中做到抓住关键,坚持原则,耐心疏导,指出方向。四、遇特殊情况可有针对性地联系司法局、派出所、法院关协等相关人员共同开展谈话教育。五、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适时做好或委托社区“三包一”帮教小组做好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工作,便于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实际状况和存在问题,立足矫正工作质量的提升。矫正对象每周汇报制度一、矫正对象每周必须电话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本人上周活动情况。二、矫正对象每周电话汇报内容必须属实,不得隐瞒、虚报。三、矫正对象每月电话汇报不得少于四次。四、对按时向司法所矫正办进行电话汇报的矫正对象在月度考核计分中加以规定分值,凡不足规定报告次数的按规定予以扣除分值。五、对矫正对象每周电话汇报的情况,司法所矫正办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在案,对矫正办工作人员未予记录的情况,司法所领导应予以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报区司法局给予纪律处分。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制度一、建立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公益劳动基地。二、由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不定期进行公益劳动,原则上为每年不少于 2—3次。三、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有社区监督帮教工作小组安排,参加公益劳动每月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情况由社区矫正责任人按月向司法所通报,并由司法所记录在案。四、对不按规定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在月度考核计分表中按规定分值实行倒扣。五、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应坚持力所能及,并注意坚持“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与矫正对象一技之长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矫正监督责任人制度一、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从矫正对象报到之日起,由司法所、社区矫正监督责任人、矫正对象签订《矫正监督责任书》。二、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由所在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该矫正对象矫正监督责任人。三、社区矫正监督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2、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3、每月及时向司法所反馈矫正对象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反映。4、及时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制订对策。矫正对象迁出(入)交接制度一、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脱管、漏管情况。二、对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分

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890135236
  • 文件大小47 KB
  • 时间2019-04-23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