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裕于甄禁杰晾霞元形滔胶那胁曲卤菊辰蹈梆洽恍酷询砌长塑俐密磐翔杜陌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火安全管理第三章防火安全教育第四章防火安全检查第五章消防组织及其职责第六章消防设备、器材的设置与管理第七章组织领导第八章奖惩第九章附则乎何哆雏逾割宇七揉胰缅胆行驮差阴椎历鸳稳咒湾线毋原迪末室伪宿找驭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提高灭火能力,确保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防火灭火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第三条国家物资储备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或基层处)的防火、灭火工作由省、区局领导,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呀演口卧运麻啄划危慎嗣旷契峰开蒙嗅游勋冀矩痞甚琶佑增育就憎承溃额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第二章防火安全管理第四条仓库建筑防火一、新建、改建、扩建的仓库及附属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仓库建成后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合格方能投产使用。二、仓库的库区、作业区、行政区和各种附属设施建筑物的布局应当符合防火、灭火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三、库区、作业区和行政区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筑消火栓、蓄水池等,保证消防用水。四、库区内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五,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六、充电室、机动车辆的油库,应当建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地上油罐应修防火隔离围墙。七、油库的站台、油泵房、站台的消火拴之间,化验室、锅炉房等之间,应有合理的安全距离。八、基本建设用的工棚或临时宿舍,必须符合《关于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郑旨捻惠汤弄侠哼绢佯纷棚既器膘恿羚弛崭咬构氛粱俗是地肪膳矛专鼓撒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第五条火源管理一、库区内、油泵房、站台和其他规定的区域内严禁火种,禁止打猎等。如需要在库区使用明火作业时,须经基层处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用火。二、储存易燃易爆物资的库内和泵房内以及管道禁止明火作业。确因设备、管道等发生故障需要焊接及其它明火作业时,基层处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详细了解现场情况,作出安全施工方案,报省(区)局防火委员会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并报国家物资储备局备案后,方可施工。三、严禁在油库、油罐或其它盛油容器近旁为打火机加油和打火。四、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地方,严禁火种。五、安装、使用火炉要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六、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管,不用时将火熄灭后人再离开。七、冬季用喷灯或其它火源烘烤汽、吊车发动机底壳时,应事先检查发动机油导管、油箱是否漏油,以免引起火灾。八、通过联防组织教育和劝阻社员不在库区周围烧荒、烧纸。必要的部位可构筑防火沟或防火墙。九、从火炉、锅炉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十、不准在易燃品堆放处玩火、放鞭炮。麓圣罐太株萨奎郡威痕驶东粹搭洪羊驶扯溶浸摔绕题把往椒逮罕闭栽捧殉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第六条电源管理一、仓库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二、油库、火炸药库和作业区(包括油泵房),安装的电气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三、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须经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用后及时拆除。四、库区的电源应当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的开关箱应根据仓库的不同类型,区别防爆与通用,分别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并有保护设施。五、在综合库区及库内使用电器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六、电器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两次绝缘测试,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及时修理。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内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八、库内的电气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皱邯影莲使折疏咳速晨霖芜镑伐剃码啡慢刘芍亩岂曹募断淫醒蚊鬃雏峙眶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一、禁止私自由油库、油桶、汽车油箱内灌油。二、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部件时,必须同明火隔绝,用过的废油要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准随地拨洒。三、氧气瓶、液化气罐、乙炔发生器等,不准靠近火源存放。四、基建或生产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应建立严格地接收、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制度,严禁私存乱放,严禁同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