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保险建国60周年优秀征文六十年弹指一挥间。伴随着共和国六十年曲折而又伟大的建设和改革征程,作为新中国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保险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值此新年元旦之际,回顾新中国保险事业六十年辉煌历程,以此纪念中国人保建司六十周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前身是与新中国同生共长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内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创造了无数辉煌的业绩和光荣。中国人保的每一步变革,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在时代激流中的一次跨越性的发展。翻阅中国人保的发展史,就可以清晰读懂中国保险业走过怎样一段光辉的历程。中国人保的历史是新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缩影。人民保险事业的开创,可以追溯到建国前夕。1949年8月,中央在上海召开了有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5个地区的财政、金融、贸易部门领导干部参加的财经会议。会议期间,金融小组会上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筹备。上海财经会议结束后,自9月份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原有的储蓄处干部为基础,并从上海调两批有一定保险经验的干部开始进行筹备工作,9月17日总行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9月21日,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副主任薄一波就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事报请中共中央,并获批准。北京西交民巷108号——一个见证历史、铸刻荣耀与梦想的地址。1949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此成立,标志着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结束了外国资本操纵、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开创了中国保险事业的新纪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后,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各分公司受总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双重领导。195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领导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划归财政部领导,当年各级分支机构发展到1300个左右,同时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机构网点,建立了3000多个代理处。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即停办。”以此为标志,中国保险业进入低潮时期。1961年,中国人保开始公司机构大量精简,总公司工作人员减少到13人,在这个历史特殊时期,中国人保仍艰难地守着国外保险业务,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积极开拓。从1949年至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收取保费16亿元,支付赔款亿元,积累保险基金4亿元,上缴国家税金5亿多元,为新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一次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已经拉开了序幕。1979年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作出了“从1980年起,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国务院1979年第99号文件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标志着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翻开了新的一页。1979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银保字第16号]。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主持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开始,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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