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赫六法“六法”包括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六个方面。气韵生动“其形也,翩若惊鸿,婉若游龙,荣曜秋菊,华茂春松。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飖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近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秾纤得衷,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约素。-------曹植《洛神赋》《洛神赋图》局部顾恺之气韵生动气韵指什么呢?就是画面形象的精神气质,也就是以前东晋人物画家顾恺之称为的“神”。气韵生动就是指画面形象的精神气质生动活泼,活灵活现,鲜明突出。也就是“形神兼备”,中国画的要求,不仅要描绘出对象的外形,而且还要表现出它的精神。人物有精神,山水、花鸟也有精神。达到神似,就能气韵生动。许多画家认为,没有气韵的作品是不能称之为画的。当然,要表现出艺术形象的生动性、真实性,即气韵,也与其他五法分不开的。气韵生动也离不开构图立意、笔墨技法的,因此,它和其余五法是一个整体。其他五法同时也离不开气韵生动,否则,也就成为了缺乏灵魂的纯技术性的东西。在谢赫时代,气韵作为品评标准和创作标准,主要是看作品对客体的风度韵致描绘再现得如何,而后渐渐涵容进更多主体表现的因素,气韵就指的是作为主客体融一的形象形式的总的内在特质了。能够表现出物我为一的生动的气韵,至今也是绘画和整个造型艺术的最高目标之一。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骨:相学说法;人物品藻,风骨,相貌性格;绘画中的人物气质,骨气;绘画及书法的笔法,笔力,气势。骨法用笔骨法原来是指人物的外形特点,后来泛指一切描绘对象的轮廓。用笔,就是中国画特有的笔墨技法。骨法用笔总的来说,就是指怎样用笔墨技法恰当地把对象的形状和质感画出来。如果我们把气韵生动理解为“神”,那么也就可以简单地把骨法用笔理解为“形”了,因此,气韵生动和骨法用笔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形”的描写借助于笔墨写出来,而写形又不过是手段,其目的是表现“神”,这与顾恺之的“以形写神”的表现客体的法则是一致的。应物象形“应物象形”或“应物,象形是也”,是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应物”二字,早在战国时代就出现了,《庄子·知北游》:“其用心不劳,其应物无方”。《史记·太史公自序》:“与时迁移,应物变化”,“应物”在这里包涵着人对相应的客观事物所采取的应答、应和、应付和适应的态度。东晋僧肇说“法身无象,应物以形”,是说佛无具体形象,但可以化作任何形象,化作任何相应的身躯。对于画家来说,应物就是刻画出对象的形态外观。这一点,早于谢赫的画家宗炳就以“以形写形,以色貌色(《画山水序》)”加以说明了。在六法中,象形问题摆在第三位,表明在南北朝时代,绘画美学对待形似、描绘对象的真实性很重视。但又把它置于气韵与骨法之后,这表明那时的艺术家已经相当深刻地把握了艺术与现实、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后代的论者有的贬低形似的意义,有的抬高它的地位,那是后人不同的艺术观念在起作用,在六法论始创时代,它的位置应当说是恰当的。蕴含着天人关系和物我交融的古代哲学思想,它代表着中国画家的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指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和反应状态。“形”头脑中经过加工的艺术形象,它可以是有取舍、有想象、有夸张的艺术意向。“随”对象的形、色、质、香等类相,以及画家审美心理感受的类相而“赋彩”。宋代的“运墨而五色具”明清以后:“色不碍墨,墨不碍色”—(色墨和谐、色墨交融)随类赋彩则是指色彩的应用了,指根据不同的描绘对象、时间、地点,施用不同的色彩。中国画运用色彩同西洋画是不同的,中国画喜欢用固有色,即物体本来的颜色,虽然也讲究一定的变化,但变化较小。经营位置“经营位置”或“经营,位置是也”,是说绘画的构图。经营原意是营造、建筑,《诗·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经是度量、筹划,营是谋画。谢赫借来比喻画家作画之初的布置构图。“位置”作名词讲,指人或物所处的地位;作动词,指安排或布置。谢赫说毛惠远“位置经略,尤难比俦”,是安置的意思。唐代张彦远把“经营位置”连起来读,“位置”就渐被理解为动宾结构中的名词了。他说“至于经营位置,则画之总要”,把安排构图看作绘画的提纲统领。位置须经之营之,或者说构图须费思安排,实际把构图和运思、构思看作一体,这是深刻的见解。对此,历代画论都有许多精辟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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