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间融资风险防范的研究”项目成果简介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在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中就出现了“两极怪圈”:一极是民间资本供给十分充裕,估计民间资本在10万亿元以上,但大多数资金处于“闲置”或“游离”状态,相当一部分则流入民间融资领域;另一极是民营企业在进一步发展中急需资金,对资本需求的欲望十分强烈,但由于自身的资产和信用状况存在缺陷而陷入融资困境。解决这种资源配置的扭曲现象是事关江西经济改革进程发展的重要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社会各界早已对此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近年来,金融界、经济界、法学界的学者们对民间融资的引导、发展、治理等问题上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引导民间融资走向“规范化”道路上,各界基本上达成了原则性共识。然而,应该怎样走“正规化”的道路,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研究江西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问题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有利于拓宽渠道,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民间资本,促进江西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国在2005年2月2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民营资本实行全方位的市场准入,在财税、金融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但是,事实上,很多地方的民间资本利用的渠道仍然狭小和不顺畅,因而,对民间融资的研究,有利于拓宽渠道,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民间资本,促进江西经济迅速发展,从而强有力地推进江西跨越式发展。二、有利于促进金融体制的完善,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江西快速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在全省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极大的资金投入,而这样大额的资金投入不可能完全出于财政。中央文件中已经明确指出将对城市和农村进行全面金融改革,提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等参股。这就要求我省加快规范民间融资的发展,引导其为建设江西提供有利的支持。三、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环境,迎接金融全面开放时代的到来。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全面正式开放,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近几年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可以预见的是,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已为时不远。对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机制的建构,有利于正确引导民间融资及民间金融活动的良性健康发展,为我省金融业全面开放营造良好的环境。民间金融在我省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其漫长的发展阶段之中,既有过高峰,也经历低谷。在建国后的近三十年里,民间金融活动在江西地区一直是自发地开展,但规模不大;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经济开始呈现活跃势头,民间金融活动也随之逐渐活跃起来;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民间金融越发活跃,在我省达到了一个繁荣时期。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省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监管的加强,民间金融活动纷纷转向地下,其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止。进入21世纪后,一直到现阶段,民间金融又逐渐复苏,其规模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尤其是房地产、物流、商贸等领域,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当地的民间金融已经有了不容忽视的规模和影响。民间金融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金融游离于官方金融体制之外,长期以来,得不到官方部门的重视,加上民间金融具有自发性,缺乏外部约束,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等事故,往往会引发连锁不良反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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