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执法规范化建设论文
公安机关如何执法规范化建设论文在今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来抓,紧紧围绕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要求,坚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解决
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增强法治思维,既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下大力气解决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活动的推进,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都有明显提高,但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基层执法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执法突出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下面,笔者结合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实际,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几点看法。
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XX市公安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不愿为、不会为、乱作为”,尤以“不愿为、不会为”最为普遍。
首先是“不愿为”。受利益驱动的影响,我们有的部门对好办的案件、有利益的案件争着办,对难办的案件唯恐避之不及,应当受理的不受理,应当立案的不立案,应当调解的不调解。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执法考评的要求越来越高,惩戒的力度越来越大,绩效考核设置的不合理,存在办案多少一个样,多办多错,民警都不愿意办案,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其次是“不会为”。随着新修订刑诉法的颁布实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的修改施行,对民警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2012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看,鹰潭市公安局执法案件虽未出现大的“硬伤”,但也有不少小问题,主要体现在执法的粗线条,缺乏精细化。比如说,有的案件没有履行各种告知义务,没有案件回执单,采取措施未及时通知家属,单独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文书制作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出错等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第三是“乱作为”。较之过去,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随意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较大改观,但是由于少数民警执法理念亟待加强,执法意识急需提高,执法水平急需改善,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取保候审的随意性。以刑事案件使用取保候审尤为明显,从这次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活动自查自纠中暴露的问题来看,存在消极办案、应保不保、不当取保、保而不侦和以保结案等情况,部分刑事案件收取保证金不是根据案件的性质而定,随意性较大,没收保证金也不按规定办理;二是执行行政拘留的随意性。突出体现在暂缓执行拘留方面;三是调解案件的随意性。对明显不符合调解范围的案件,由于关系或人情等方面的因素影响,硬性调解。
公安执法问题存在的原因
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不愿为、不会为、乱作为”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观念没有与时俱进。民警受传统执法理念、执法思路影响,习惯了粗放式管理、简易型执法,对规范执法不适应,认为规范执法程序多、文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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