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引进人才入职后注意事项……………………………………2关于实施新教师考核制度的通知……………………………3校人发2010(10号)高聘暂行办法…………………………6校人发2011(30号)(评职称新条件)……………………10关于青年教师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15科研申报时间表……………………………………………17北京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19引进人才入职后注意事项到学院办公室南104办理入职手续,填写岗位任务书(学院给模板),提交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科研启动费申请:先到南104办理科研启动费相关手续。然后到人事处8号公寓809和科技处办理手续。安家费由学院根据情况,统一打卡发放。打卡时间以学院邮件通知为准。职称晋升:学历、年限、外语和出国等基本要求见《教师手册》。其他业绩条件见附件。高聘暂行办法见附件。有试用期的老师,入职半年后试用期结束,到人事处主页“常用下载”,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提交纸质版。一些临时性任务,请注意邮件通知。其他担任助教、开课或申报项目请咨询相关科室。办公电话:教学科51683681,闫老师科研研究生科51687340,高老师科研研究生科51687339,张老师办公室51683682,、处、室文件人通[2012]14号签发人:赵冠远关于实施新教师考核制度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发[2011]63号)文件要求,学校对新入职的教师在首个聘期内实行严格的“新教师考核制度”。现将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教师考核制度实施范围1、“新教师考核制度”中“新教师”特指:自2012年1月1日起,受聘教师系列的助教、讲师、副教授、高聘副教授或高聘教授岗位的新入职人员。(下同)2、自2012年5月11日起,新入职的教师(含在2012年5月10日前已审批但未报到的人员)必须参加新教师考核。3、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10日期间,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新教师可以自愿选择是否纳入新教师考核范围。二、新教师考核期限根据受聘岗位不同,考核期限详见附件。此期限为固定期限,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等情况的影响。三、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的管理1、新教师考核期限内,学校每月提供1000元的额外生活补贴。2、新教师的考核:(1)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否则学校停发额外生活补贴,且不予补发。(2)新教师考核期满,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从入职之日起在我校所取得的业绩必须达到所在二级单位当年度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申报条件,若达不到上述申报条件,原则上不再续聘,聘用合同终止,双方人事关系终止。(3)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教师考核。新教师考核结果达不到称职的,原则上不再续聘,聘用合同终止,双方人事关系终止。四、其他1、参加新教师考核人员,入职时应签订《北京交通大学新入职教师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期限同新教师考核期限,但今后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晋级等情况做相应变更。2、各单位可按所聘岗位与新教师签订《岗位任务书》,但必须在“履职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中增加一条“新教师考核期满,从入职之日起在我校所取得的业绩必须达到所在二级单位当年度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申报条件”。附件:新教师考核期限及聘用合同期限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附件:新教师考核期限及聘用合同期限受聘岗位新教师考核期限新教师考核期限举例(2012年6月1日入校)聘用合同签订期限合同签订期限举例(2012年6月1日入校)新教师考核期限新教师考核时间助教2------------[2010]10号张星臣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办法通知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3月25日印发北京交通大学优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引进优秀人才力度,同时为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搭建发展平台,经学校研究决定,试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制度。为做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聘的试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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