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考勤制度办事处考勤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加强工作纪律,保证办事处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除办事处主任以外的全体办事处员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30分。办事处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公司每天安排行政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办事处主任。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出差人员除外)。特殊情况须经办事处主任或行政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上班时间开始后1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行政部门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批准后到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外出办事,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处理:员工未经请假、请假未获准或假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者;不服从工作调动不到岗者;工作期间擅离职守者;出外所在地与申请出差目的地不服者;出差去他地未经上报批准者;生病未请假者;事 假员工有事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但必须在事后补办假条;假满要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员工请假需找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相关领导确认不致延误工作时才予准假。请假获准后,请假条一律送交行政助理处保存。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年累计事假时间不能超过一月;特殊原因得由公司总部的批准。病假病假需要医院的病假条,病假期间工资按照50%计算。病假超过7天按40%计算工资。病假超过2周者,无工资。长期病假者报公司总部,由公司总部处理。员工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上级主管、办事处主任或行政同时批准后方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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