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联集团公司审计监察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察职能,加强对公司及各下属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查漏补缺,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审计监察工作的依据。二 工作的基本原则a 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任何损坏公司利益的,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审计监察工作应立即停止;对任何损坏公司利益的,缎带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彻底全面的审计监察。b 两权分离的原则:审计监察权与处理权分离。c 真实再现的原则:认真细致全面的审计监察工作使真实情况再现,以便公正的处理。d 客观实际的原则:任何审计监察之后的处理要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臆断主观脱离实际。e 承担责任的原则:对审计监察的结果审计监察人员要勇于承担相应责任。1、 审计监察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a 具有正直、真实、无私、无畏、认真、细致、果断的思想品质。b 有较强的洞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c 具有财会审计、经营管理等较强的专业知识。计监察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a 依法审计; b 廉洁奉公;c 忠于职守;d 客观公正;e 保守秘密。3、 审计监察工作人员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决议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阻止或拒绝,违者将严肃处理。三审计监察主要职权a 有权调审或现场审查公司各下属部门的实物、财务、经营计划、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预算、决算及分配方案等,查询有关的文件资料;b 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c 有权参加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各种会议;d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浪费行为经董事长批准可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但紧急情况可以先作决定后向董事长汇报,对制止不听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因审计监察室决断不当或错误的行为和后果,审计监察室和公司负责。e 对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严重失职的责任人员,有权提出处理建议。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f 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董事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账册和冻结资金和调离主办人等临时性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g 向公司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同时可聘请公司之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专家或顾问,作为公司的外部审计监察人员,负责对全公司进行审计监察。、 审计监察工作的任务: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和公司方针、计划、规章制度在公司内达到完整的贯彻执行。2 、审计监察工作的范围:a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遵守情况; b 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的落实与执行情况;c 公司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 d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合理性; e 离任或改任的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情况; f 公司各下属部门的资金、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完整安全性;g 公司各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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