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企业名称:代码:总得分:考核项目序号扣分标准扣分得分备注经营管理150分1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期不更换、不年审的,每项扣10分。1:企业提供有效的证件复印件。2-3:企业提供组织机构,领导分工,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配备或文本文件。4-5:企业提供正式颁布执行的相关管理职责,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文本文件。6-7:企业提供相关文件、档案、资料。8-11:提供相关证明证据资料。12:现场检查。13-16:企业提供台账、资料。17:提供文本文件、资料。18:日常掌握情况。2企业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和服务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每项扣10分;领导分工不明确的扣20分。3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与生产经营不相适应的,每项扣10分。4企业各项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5分。5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三检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等)、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每项扣5分。6质量信誉考核没有明确领导分管的扣30分,没有明确部门负责的扣10分;没有部署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没有开展自查自评的,每项扣10分;考核开展效果不佳的,每项扣5分。7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5分。(每年一档,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维修设备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违章违法处罚记录、客户投诉记录)8企业未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有效劳务合同的,每人次扣2分。9企业未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每人次扣1分;10企业未为女职工(育龄妇女)办理生育保险每人次扣1分。11不按时或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人次扣10分。12不采用计算机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扣10分。(登记、调度、配件管理、结算应联网)13企业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维修技术人员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清的,每项每处扣2分。14设施、设备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不清的,每项每处扣2分。15不按规定要求建立配件进货台帐的,扣10分;不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的,扣20分。16未建立维修车辆台账或与实际不符的,扣10分,每缺一份扣2分。17没有适用于本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每项扣10分;没有质量计划、质量记录的,每项扣10分。18企业不按规定报送生产经营信息和统计报表的,每项次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管理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每次扣10分。经营行为450分19企业地址、名称、负责人、经济性质等变更不按规定向运管机构办理手续的,每项扣10分。19-36:根据提供相关资料现场核查。24-46:企业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本机构已掌握的日常收集证据证明材料和现场检查逐项审查核对(34-36:抽查30份档案)。20企业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21接待室、停车场、生产厂房等设施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扣10分;设备配备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缺一台扣5分。22各岗位、各工种人员不符合开业条件的,每项每缺一人扣5分。(查看从业资格证的数量、比例)23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扣50分。24经营场所脏、乱、差扣10分;管理混乱、经营秩序不良的,每一项扣5分。2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扣50分。2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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