艿为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该局优化村镇建设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空间布局,确定新农村建设用地占全市新增建设用地的15%以上。用好土地指标,对农房改造及基础设施用地给予优先考虑,确保农民私人建房指标不少于年度计划指标的10%。联合镇乡、街道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拓展新农村建设用地。突出简政扩权,将农民私人建房审批、土地登记发证权限下放到镇乡、街道,方便群众办事。(羇袃薀螈一是抓学习,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报告,组织开展“我为‘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做什么”为主题的座谈讨论,统一思想,提高对市委提出创建“中国幸福乡村”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蚇二是抓宣传,普及国土政策。结合“中国幸福乡村”建设,编制《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组建宣讲队,进村入户宣传国土资源政策,加强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加大违章建房执法力度,推进我市“美丽乡村”建设。袅三是抓试点,推进农房改造。重点帮助贺村镇湖前村做好新一轮的村庄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使其农房改造、“空心村”整治和宅基地整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等相关政策规定,并提供上门办理审批服务。羂四是抓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结合旧村改造经验,组织人员就我市乡镇环境整治提升创建“美丽乡村”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我市农房改造政策性意见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膈蒈蚂肀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基础设施,统一竞价择位,统一外观设计;严格落实“八个禁止”,即禁止:城镇居民私自购买土地建房,非法倒买集体土地建房,建新房不拆旧房,超大户型超面积建房,擅自占用耕地开天窗建房,沿省道、国道、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建房,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违反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建房。并按照“早发现、早处理,不成型、不成风”的基本要求,建立村点违法建设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实行查处违法建筑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和服务群众“三到场”机制,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营造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薇羄螃腿农村宅基地整治是指通过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对农村旧宅(包括废弃闲置的生产、生活设施等)进行拆旧建新、退宅还耕、修缮改造等综合整理利用,全面解决农村旧宅闲置占地问题,实现村容整洁,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羆蚄依法行政,规范操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行政推动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指导监督。要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途径。特别是对农民拆旧建新、退宅还耕、跨村建宅、弃宅进城等问题,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认真研究探索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管理办法。袅薁蚀蒅蚂虿(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腿1、住宅用地限额。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村民每户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120平方米,三口以下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六口以上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建房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可以适当增加面积,但增加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30平方米。膅2、旧宅地翻建报批程序。镇、街道旧宅地翻建都蚃必须按程序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审批,在取得建设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羂3、退宅后的土地利用和补偿办法。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以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原有住宅用地,已建房户旧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符合新村规划建设的旧宅基地,旧宅所有人需要建设新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新房,旧宅拆除自行负责,不再补偿;旧宅拆除的土地面积与建房用地面积相差较大,实行按面积差距计算补偿费;符合退宅还耕条件的,由我局安排资金实施退宅还耕,开垦成水田或旱地。蕿(二)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袆1、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安排好新村规划用地,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规划批准实施后,农民一律在新村规划点建房,严格控制单家独户建房,鼓励建设联排住宅和多层公寓。对个别自然村无法进行新村规划,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而进行单家独户建房的,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对单户宅基地和新村规划点人均居民用地面积实行双控制,确保新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比老居民点用地面积明显减少。螅2、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依法全面清晰界定农村宅基地土地产权关系,完成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划界与登记发证,实现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要综合考虑村庄经济发展与规划建设水平、人口与民族特点、历史长短、以及地形地貌等各方面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庄作为试点村庄,调查核定村内每户宅基地权属来源、面积、使用状况、界线界址等情况,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宅基地给予确权登记发证。同时,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对多占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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