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驾驶人员管理,按照《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驾驶人员。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驾驶人员岗位职责规定如下:、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的言行,严格保密,不道听途说。《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状况良好。,按规定停放车辆,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不得因自身原因耽误领导按时乘车。。第三章工作准则第四条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条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要求驾驶人员做到“十不准”:;、超载(超员)驾驶;;;;;;;;。第四章工作考核第五条对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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