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行发[1999]443号作者:国家开发银行日期:99-11-23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分工第三章一级备付金管理及考核第四章头寸报表与资金需求预测第五章头寸调拨第六章存放同业管理第七章存放总行管理第八章监督与检查第九章罚则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总分行管理体制过渡时期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发[1999]136号),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人民币及外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头寸是指开发银行在人民银行、境内外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但用于经费开支等非业务经营性质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及现金除外。资金头寸管理是指资金头寸运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备付金管理、头寸报表与资金需求动态预测、头寸调度、存放同业管理、头寸管理考核、监督与检查等。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确保支付是指总行、各分行及总行营业部(以下统称分行)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防范风险是指全行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第五条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 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统一调度是指总行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总行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调度资金,筹集和运作资金,各分行应服从资金统一调度;分行在辖内调度资金和运作资金。头寸集中是指各分行在保留满足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总行及各分行人民币头寸应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账户,防止头寸分散。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并负责对各分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实施管理;分行负责辖内资金头寸管理。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资金局、财会局、国际金融局、清算中心、稽核评价局等部门及各分行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六条资金局是全行本外币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筹集资金、运作头寸;负责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调度头寸,平衡头寸;负责管理总行人民币及外币资金头寸;负责全行资金的日常调度。第七条清算中心是全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的主管部门。定期对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账户行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并调整账户的行授信额度,负责管理和控制人民币资金账户行的信用风险;负责对各分行开立、关闭人民币账户进行审批;负责对各分行使用人民币账户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清算中心又是全行外币资金账户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分行开立、关闭外币账户进行审批;负责对各分行使用外币资金账户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定开发银行外币资金账户管理的规章制度。清算中心负责总行人民币及外币账户管理工作;负责总行本外币账户的开立与关闭;根据资金局通知办理资金头寸调拨。第八条国际金融局负责对开发银行外币账户行信用风险进行分析,负责对外币账户行进行信用评级,制定并调整账户行授信额度。第九条全行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头寸管理、资金调拨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资金头寸管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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