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第四条成都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区(市)、县水利电力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区(市)、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林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成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全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市和跨区(市)、县的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分配方案; (三)组织编制全市和主要江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组织或参与有关水资源专业规划;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协调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矛盾,处理重大水事纠纷; (六)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主要职责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条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职责是: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公用部门,下同),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体污染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对水污染防治实旅监督管理;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涵养林的规划和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航运规划和航道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开发利用 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综合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九条全市和跨区(市)、县河流的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跨区(市)、县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文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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