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LT-GY-BG041车位租赁服务协议序号: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姓名/(公司名称):房号:栋单元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长盛岚庭期停车位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订本协议,内容如下。一甲方出租车位位置及类型停车场车位类型:二乙方停放车辆状况证件及编号:颜色:车牌号:品牌、型号:,非“私家车位”标识车位均可停放。:元/月/个;交费当月不足一月的,按“当月停放天数/30天×月物业管理费”计收。。,经核定后相应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取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调整在正式实施前一周内采用公示的方式告知。(湖南)有限公司授权对其权属的物业期机动车停车场实行非固定车位租赁管理。 (按车位类型收取)□微型车位元/月;□标准车位元/月;□豪华车位元/月;。交费当月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费用,车位占用费按“月应交费额/30天×当月车位已交付天数”计收。3车位物业管理费及车位占用费按季度交纳,费用到期限前一周,乙方到甲方的物业服务中心交纳下季度的机动车物业管理费与车位占用费。%计算滞纳金。5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未使用车位,机动车物业管理费与非固定车位占用费仍由乙方承担。6车辆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物业服务中心更新相关资料,便于车辆的正常出入和费用的减少和增加。五车位变更1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要停止使用本车位,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已交纳费用不予退还。2当甲方受托管理的车位需要卖出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结束租赁,本租赁协议自然终止。3地下停车场租赁车位不得私自转租使用。(湖南)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权属的长盛岚庭期机动车停车场实行管理,负责对车位的管理、租赁、费用收缴等工作。、法规、本协议规定对乙方韦反车位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对乙方违反租赁服务协议行为进行追究。,收取的车位占用费和物业服务费仅负责车位及相关配套设备的日常养护、清扫、保洁、交通秩序的维护,对乱停乱放进行制止与纠正,但不承担因乙方或任何第三人强行乱停乱方等到相邻权侵家的赔偿责任及乙方所停泊车辆和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并从起租日开始提供相应的非固定车位场地服务。,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车位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并追计乙方所欠机动车物业管理费和车位占用费以及滞纳金。%日收取。,甲方按日计算退还乙方应退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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