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4218815113练习一材料分析题中西方法律的八大区别:从法的形成上来看,中国法律起源于部族征战,西方法律起源于氏族斗争;从法的本位上看,中国法律是集团本位,西方法律是个人本位;从法的文化属性上看,中国是公法文化,西方是私法文化;从法与宗教伦理的关系上看,中国法律是伦理化的,西方法律是宗教性的;从法的体系来看,中华法系是封闭的,西方法系是开放的;从法的学术来看,中国的法律学术是律学,西方的法律学术是法学;从法的精神来看,中国法的精神是人治,西方法的精神是法治;从价值取向来看,中国法律的价值取向是无讼,西方法律的价值取向是正义练习二一、简答题所谓公法文化是指公法相对发达,以公法精神为灵魂,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公法精神的法律文化。它具体表现为:以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公法为主要法律规范,公法规范形式化程度高,公法优先,私法是实现公法目的的手段。公法化总体精神呈现出权力至上、秩序第一、等级特权和义务本位的精神。私法文化则是私法相对发达,以私法精神为灵魂,法体系、法实施、法运行中贯穿着私法精神的法律文化。具体表现为:以民法、商法等私法规范为主要法律规范,私法形式化程度高、私法优先,公法只是实现私法的目的的手段。私法文化总体精神表现为法律至上、正义第一、自由平等和权利本位的精神。中国传统伦理化成因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血缘性和宗法小农经济则是起决定作用的两个方面。(1)血缘性对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集团本位一直是中国传统法律的核心,在西周以前是氏族(部族),西周时期是宗教,秦汉至清末是家族和建立在家族之上的国家。仔细观察这几个阶段就可以发现,除原始氏族外,无论是青铜时代的氏族、宗族还是封建时代的家族和国家,都以个体血缘家庭为核心。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离开了个体的血缘家庭,上述各种组织都是难以存在和发展的,简而言之,中国传统法律集团本位的核心是个体血缘家庭。同时,个体血缘家庭还是传统伦理的社会载体。传统中国虽然是一个伦理社会,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决不可能成为实实在在的伦理载体,相反,首先由于存在着构成社会的大量伦理载体,尔后才使这个社会具有了伦理性。个体血缘家庭之所以成为传统伦理的社会载体,不仅因为它是传统中国最广泛最普遍最基础的社会单位,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它的天然血缘性恰恰是传统伦理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土壤。在儒家的思想里,伦理不过是有关人仁义的理论化和程序化。显而易见,个体血缘家庭既是传统伦理滋生的原始母体又是传统伦理存在和发展的社会载体。(2)宗法小农经济对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小农经济经营的好坏除了天灾人祸以外,主要依靠生产的经验技术和劳力,这就使得生产经验丰富的长者和体力充沛的男子在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自然也就形成了长辈对晚辈、父亲对子女、丈夫对妻子的领导和指挥。这种在农业生产中形成的自然关系转移到家庭生活中又因天然血缘因素的强化而变得更加自然而然和稳固了。生产力的低下,大大降低了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只有增加劳动人手来弥补这一缺陷,而劳动人手的增加又产生了人多地少的新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精耕细织。精耕细织的生产方式更需要生产经验和技术及家庭内部的团结,这势必又强化了家内宗法关系。被强化的宗法关系和实际生产两相结合,必然构成更加强固的宗法小农经济,所以,自宋代以来,传统中国的宗法小农经济(包括宗法制度)不是弱化了而是加强了。这两种因素的互相作用,表现在政治法律制度上,必然是伦理化的持续不断和渐趋强化四、现象分析题1、(1)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蒙目女神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女神蒙住了双眼,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2)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文化的人治思想。在断案中,他们提倡用灵感、顿悟,靠包公式的"青天大老爷"来主持正义。独角兽怒目圆睁,努力地去发现犯罪,惩罚犯罪,集侦查、起诉、审判、执刑于一身,无视程序的法律价值,刑讯逼供滥用,冤狱频发,具有浓厚的儒家的人治文化特征。 练习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属性----公法文化1、古代中国,法即是刑,法律就意味着刑法与刑罚,同时,刑也就是法。刑事性的法律规范不仅存在于应当由刑法予以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而且在许多民事经济领域,刑法与刑罚也涉及到其中,使本来由民事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被烙上“刑”的印迹。这样,整个社会基本上是以刑为中心,重刑轻民是其突出表现。从古代的一些立法实践来看,所立的基本上是刑事类的法律,不论什么原因都可能违反刑律的规定而受到刑事处罚。它突出表现在法典的刑法化、刑法的刑罚化和民事的刑法化等方面。特别是对民事事务的刑事化,民事活动受到极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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