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探讨不利于反映社保基金真实的收支情况收付实现制对于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的社保费和社保基金按所属期支付的费用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但随着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不断增加,基金管理本身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而收付实现制对于应缴未缴、应付未付的费用却无法及时的反映,这不利于反映社保基金真实的收支情况。 ,在现有的核算制度下往往确认为缴费当期的收入,不会在费用所属期间分期确认,造成缴费期收入虚高。 。根据相关政策,医保基金对定点医院每月发生的医保住院费用超过控制指标的部分在年底经考核后一次支付。在现有的核算制度下往往确认为支付当期的费用,不会在所属期间分期确认,造成支付期费用虚高。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全面的反映社保基金当期真实的收支运营状况。无法反映社保基金债权债务,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只对实际上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已经发生的收入费用进行核算,无法对全部的损益及时进行核算,也无法反映社保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纳协议签订后,按照现有会计制度不能确认债权,也不会在社保费所属期间内分摊确认收入,而在缴费实际发生时直接确认收入。 ,无论年限、主体、金额均不能在会计报表中得到反映,只在备查账簿中登记。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会计电算化水平的提高,社保基金债权债务在备查账簿中的登记往往有不同的存在方式。有的是在社保系统建立前以纸质方式存在的,有的是在社保业务系统中能够查询的。而且各地的社保系统还不联网,各自独自运行,造成基金债权债务查询和核对困难。随着政策的变化,社保基金债权债务形成产生的情况也多种多样。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反映债权和债务,与权责发生制比更容易形成漏洞,不利于防范基金风险。不能反映出社保基金债权债务的产生缘由,不利于基金管理现有的会计核算制度不能准确及时的反映社保基金的债权债务,更不能反映债权债务的产生缘由和处理过程。哪些是长期欠缴的,哪些是机构重组、破产清算遗留的,哪些是由经济环境变化造成企业无力承担的,哪些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清缴被清理了的。分析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有利于采取相应的手段,如:加强与法院、破产清算机构的联系,加大清理力度等,来加强基金管理。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具体核算方法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的准确、完整、及时,保证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与社保基金的实际运行状况相适应,笔者认为应将单独的“收付实现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制度。采用单独的“收付实现制”或单独的“权责发生制”并不合适。采用单独的“权责发生制”容易虚增基金收入费用,造成基金资产不实。具体核算建议如下:对于正常发生的收入费用在征收到账或银行存款发生支出时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欠缴三个月以上的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借记“应收款”,同时确认基金收入。对“应收款”按不同单位、是否有缓缴协议、形成时间等设置明细账进行登记。待实际征收入账后,冲销“应收款”。对于按政策应于延后支付的费用在费用产生
社保基金会计核制度探讨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