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答辩状膀答辩人:蒋茂林,男,汉族,现年37岁,住XX县XX镇界头社区上街口村民小组。肁被答辩人:黄学纲,男,汉族,现年47岁,住址XX县XX镇白果村上牌坊37号。薅因被答辩人民事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赔偿问题提起诉讼,现依法答辩如下:情因2011年4月答辩人要建新房需拆除旧墙,以1900元价格发包给了包工头家炳,双方口头约定了协议(内容为:在拆除旧墙时要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拆除,为了使拆下来的红砖能二次利用必须是一层一层的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由家炳负责)。家炳承揽工程后雇佣同村的被答辩人黄学纲进行施工,2011年4月17日因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在拆除旧墙时采用掏空墙底再将整体推倒的方式进行旧墙拆除(我曾阻挡过施工人员进行此方式拆除但施工人员回答说他们以往来都是这样做很安全不会出事),在墙体坍塌时被答辨人黄学纲来不及闪让被墙体砸伤,后入住腾冲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肆本案中:芀1、答辩人选任无资质的承建人员承建房屋应就其选任过失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并非全部责任。膈答辩人与包工头家炳的法律关系应为承揽合同关系,也就是承揽人(家炳)按照定做人(答辩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农民自建住房一般技术含量较低,大都是农民发包给个人或个体组织,实际建筑过程由民间个体工匠联合参与。为此,应当可以看出,房主答辩人与承建方(家炳)之间应定性为承揽法律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上述案件中,应该将承揽人进行扩大解释,即承揽人的雇工同样属于承揽人的范畴,该雇工在从事建筑承揽活动中造成自身伤害的,定做人承担选任过失责任。芇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包工头与被答辩人之间才从属雇佣法律关系,包工头家炳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袅3、由于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违反答辩人对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此次事故;施工人员在施工之前且有饮酒现象。因此被答辩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莀4、被答辩人在XX县人民医院治疗区间,。蕿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因帮答辩人拆除旧墙受伤造成的损失答辩人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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