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规定,有望今年实行。(2010-05-0115:15:42)转载▼标签:杂谈一、职称评审的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员(士)级职务;任员(士)级职务满4年者,可晋升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且工作总年限满15年、乡镇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工作总年限满10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除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外的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评聘兰外有效副高级职务。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员(士)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且工作总年限满7年者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工作总年限满25年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3、本科毕业学历且有学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者可直聘为助理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可晋升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且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满10年以上者可晋升副高级职务。无学士学位者,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推迟3年,或以破格条件推迟2年晋升。 4、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者,或本科毕业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考、评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5、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可直聘为中级职务;任中级职务满5年可晋升副高级职务。 6、获得博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者可报省职改办直聘为副高级职务。 7、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可报省职改办直定为副高级职务。 8、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参加评审时,其上学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非本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工作年限折半计算时不能跨学历等第。学历等第暂以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即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列。各类专业合格证书、结业证书、学业证明不再作为学历依据。直接定职的其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不折算(博士、硕士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除外)。二、评审职称的专业、身份和任职资格范围要求 1、非本专业学历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2、专业证书一律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凡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五大生”),均可直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3、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晋升条件的工人、聘用人员,经单位推荐,允许打破身份界限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从事艺术、工艺美术、播音、体育教练员专业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按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聘任期间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但不改变身份,解聘、辞聘或缓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原身份享受有关待遇。 4、经组织任命在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评审职称时可不占兼职单位的职务限额进行评审。 5、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资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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