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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太湖流域排污量核定办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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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江苏出台太湖流域排污量核定办法江苏省近日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单位排污量核定暂行办法》,确定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污单位(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核定。排污单位排污量如何核定? 针对不同情况利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法或产品系数法按月核定排污量“办法”规定,各市、县环保局根据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流量数据并结合环境监察等部门掌握的企业生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等情况,按月核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对于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并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用在线监测数据与监督监测数据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其排污量。“办法”明确,有监督监测数据的月份,将在线监测数据按月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与监督监测结果核定的排污量原则上按50%和50%权重(可根据在线监测数据的可靠性酌情调整权重,在线监测数据权重调整范围为40%~60%)进行加权平均,作为排污单位当月的排污量。对于无监督监测数据的月份,按水质在线监测仪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用在线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排污量按月进行核定时,用在线监测有效日均浓度的算术均值与排放口月排水量之积计算获得。对有多个排放口的排污单位,“办法”规定,先计算单个排放口的排污量,再将各排放口的排污量累加,获得排污单位污染物月排放量。用监督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排污量按月进行核定时,若仅有一次浓度数据时,用这一浓度数据与排放口月排水量之积作为排放口月排污量;若有两次及以上浓度数据时,用多次浓度算术平均值与排放口月废水排放量之积作为排放口月排污量。依据“办法”,对于尚未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或虽安装了在线监测仪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排污单位,用监督监测数据核定其排污量,要确保每月至少有一次监督监测数据。对于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且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将暂时按物料衡算法或产品系数法核定排污量。负责核定其排污量的环保部门,应向排污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使其满足排放浓度和排放水量数据的采集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的检查和监察中发现一次或多次超标排污的,按最高超标浓度核算月排污量,并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对于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排污单位,排污量根据接管水量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进行核定。针对污水处理厂,“办法”还明确规定,接纳工业污水量大于80%(含80%)的污水处理厂,应分别核算出排污总量和扣除已列入试点的接管单位排污量及接入的生活污水排污量后的污染物排放量。水质在线监测仪怎么监管? 须保证在正常状态下获得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并与环保部门实施联网“办法”要求,安装在排放口的在线监测仪必须经过计量检定部门测试并取得计量合格证,必须用现行国家标准定期进行可比性试验,确定无显著差异或者差异成定值,监测数据才有效。水质在线监测仪必须与环保部门联网。水质在线监测仪出现错误状态、排放口流量为零、比对监测不符合要求、厂区停电期间等不满足质量控制要求情况下获得的数据为无效数据,不参与总量核定。缺失监测值以缺失时间段上推至与缺失时间段相同长度的前一时间段监测值的算术均值替代。如前一时间段有数据缺失,再依次往前类推。“办法”明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试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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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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