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优化育人模式,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并于2012年秋在全省普通高中全面施行。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一)全面落实规划纲要要求。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重要时期,是教育由基础教育走向高等教育或转向社会型继续教育的转折阶段,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教育现代化、让每个孩子接受高质量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二)认真总结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成绩与不足。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取得很大的成绩,课程改革已成为传播先进教育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学校的课程意识大大增强,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方式正在发生改变,关注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正在形成。但目前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面临严峻挑战。新课程理念尚未成为自觉行动;个性发展仍未得到应有关注,育人模式转型效果不佳,过度应试局面尚未明显改变,学生负担仍未减轻,新课程推进与改革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等等。(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势在必行。基础教育课程是国家意志和核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承载着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深化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高度重视,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巩固课程改革成果,坚决将新课程的理念贯彻到底。二、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四)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据“减总量、调结构、优方法、改评价、创条件”的总体思路,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培育普通高中的学校特色、有利于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的原则,加快选修课程建设,转变育人模式,将课程选择权交给学生,将课程开发权交给老师,把课程设置权交给学校,促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实现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性的发展。三、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五)减少必修。减少必修学分,必修学分从116学分减到96学分,选修学分从28学分提高到48学分。综合实践活动列入选修课程,其中研究性学习渗透到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之中。高中专题教育列入必修课程。落实基础,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梳理学科必修教学内容体系,制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学业质量标准。(六)增加选修。选修课程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1)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包括必修内容的拓展课程、大学初级课程、介绍学科最新成果的课程和学科应用性课程等,旨在让学生形成更为扎实的知识基础。(2)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是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合作,从职业教育引入的职业教育课程,旨在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3)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为有助于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的各类课程。(4)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指指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课程。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充分利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它社会资源,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学校应开全四类选修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5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20%。每类可供选择的选修课程模块数不少于6个,每个学生每学期的选修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20%。(七)全面实施选课制。学生可以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自主选择选修模块、模块数量、修习年级,允许学生跨班、跨年级、跨校选课,允许学生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机构修习选修课程。学生学完一个模块,经考核或认定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八)全面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生可在2-4年内完成普通高中学习。学生必修课程修满96学分,选修课程修满48学分(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24学分,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不超过8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同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要求,即可毕业。(九)进一步扩大学校课程自主权。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办学特色,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体现鲜明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在确保每周课时总量不超过34课时,每学期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制定课程开设计划,合理安排课时与教学进度,推进课程的多样化建设。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十)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水平Ⅰ和水平Ⅱ考试,水平Ⅰ为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11门必修课程,每年开考一次。水平Ⅱ为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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