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制伴我行心得体会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因此我们有责任为他们创造一个完美的生存环境。可是,在很多时候,我们注重的是他们的学习,而不是他们的思想,很多未成年人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导致了他们无意识触犯了法律,因此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还是很必要的。本文将分享一篇未成年人法制伴我行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并持教《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感触颇深:一、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二、要让“爱”融于法制教育。我国现代教育家夏沔尊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班主任面对的不是冷冰冰的产品,而是一个个有着鲜活生命,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如果说智慧要靠智慧来铸就,那么爱心要靠爱心来成就。在我的身边,许多老师敬业爱生的事迹常常感动着我,尤其是那些班主任,他们是真正将自己的心掏出来给孩子们的,这样的老师怎能不赢得学生的爱戴!古代教育家早就提出“有教无类”,“同在一片蓝天下,孩子们应该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热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就曾花10年时间,将一名有偷窃。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尤其是那些家庭有过特殊变故的学生,容易形成特别性格,这就要求班主任真诚相待、热情鼓励、耐心帮助,用师爱的温情去融化他们“心中的坚冰”,让他们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虽然我们无法象太阳一样,将自己的光辉撒遍世界的每个角落,但我们却可以象母鸡爱护小鸡一样,关爱自己的每一个学生。但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老师对学生如此关爱,却得不到学生的理解和认可?高尔基曾说过:“爱孩子,那是母鸡都会做的事,如何教育孩子才是一件大事。”只有尊重学生,才能教育学生;没有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在学生心目中,亦师亦友,民主平等,是“好班主任”的最重要特征。具有爱心和具有知识,对学生来说,他们更喜爱前者。青少年学生特别渴求和珍惜班主任的关爱,师生间真挚的情感,必定有着神奇的教育效果,会使学生自觉地尊重班主任的劳动,愿意接近老师,希望与老师合作,向老师袒露自己的思想。让我们时常想想教育家们的谆谆告诫:“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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