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羃榆林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蚁薇第一章总则芃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改造行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居民居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莂第二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适用本办法。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人均居住面积小、建筑质量差、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薈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薆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应当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国企参与;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配套建设;以人为本,拆建并举、安置先行;拆、改、留相结合的原则。袁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由市、县(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批以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旧城改造部门。袇第六条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市管项目和县(区)管项目。市管项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统一筹资、统一组织实施。县(区)管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申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区)人民政府自行筹资和组织实施。莆各县(区)改造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统一筹资、统一组织实施。螄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管委会确定,统一筹资、统一组织实施。芁第七条榆林城区平房片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改办)为我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改造方案审核、预决算及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蚈城改办的具体职责为:蒇(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袂(二)负责棚户区改造宣传教育工作;蚀(三)起草棚户区改造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配套政策;莈(四)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蒈(五)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配合;膅(六)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工作;肀(七)负责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有关规划、土地等行政审批工作;聿(八)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检查、指导、管理、监督;芆(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莃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螃第二章计划管理衿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编制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县(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莇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报上级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备案。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拟定后报城改办,城改办统一编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蚆改造规模不得少于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节改造项目应当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同级人大审议通过。蕿第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膅第十二条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一站式办公,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城改办设立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涉及到棚户区改造范围的规划、土地等行政审批工作,由城改办负责办理。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根据项目的投资分析确需提高容积率的,由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经城改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螄第十三条实施改造的棚户区范围内零星修建的非棚房及少量集体土地,可以根据改造需要,一并纳入棚户区改造。蚂第十四条在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中应坚持“拆、改、留”相结合的原则。莀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拆除后重建的,应实行整体改造。芆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经过改造能满足城市规划强制性标准的,应实行局部改造。羂对具有保留价值的民居,历史遗存的建筑,应予以保留实行修缮性改造。肁第十五条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按《榆林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规定执行。肀第三章组织实施芇第十六条城改办应当根据中心城区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提出每年改造的项目、改造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芅第十七条棚户区改造可以实行国企独立改造、房屋所有权人联合改造、招商引资改造、股份制改造的方式。薀第十八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范围确定后,城改办应当组织县(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社会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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