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船用产品)进行的检验;所有生产、使用和检验船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本规程涉及到的船用产品检验包括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工厂认可、产品型式认可、产品的日常监督检验和个别检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已列出应检验的船用产品的目录,对这些产品实施检验时,应审查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型式试验和日常检验应进行的试验项目遵照本规程附录的规定执行。《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编制。《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1998)以及本规程附录中所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它技术性文件,构成对相应各项产品实施检验时的依据。: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省局:经主管机关授权或委托,负责本地区产品检验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验船部门:主管机关和省局的统称验船师:持有主管机关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从事船用产品检验的人员申请者:申请验船部门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发证的单位、人员工厂:申请者所代表的与验船部门检验有关的产品生产企业认可:经一定的审查程序得到主管机关的承认,该项承认以获得主管机关的专用证书为标志型式认可:通过对产品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查和有关试验,主管机关对产品的定型设计及产品适用性所给予的认可。工厂认可:通过对产品图纸、技术文件审查、现场查核以及对产品进行有关试验,主管机关对工厂具备生产一定类别、规格产品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认可。,应向验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产品型式认可、工厂认可以及认可有效期内的年度审查;船用产品取得认可后的日常监督检验;对船用产品的个别检验;仅要求对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公正检验。;也可直接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机关进行协调。境外申请者应直接或通过其国内代理商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省局协助办理申请。,提供检验所必须的资料;初次提出申请的单位尚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应机关的登记注册证明;代理商应出具委托证明。。;;,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钢质海洋渔船建造规范》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我国政府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具备对其产品的基本性能进行测试的试验设备,从事生产、检测和试验的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并已为验船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做出适当安排、提供必要条件。;。,验船部门需通知申请者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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