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标杆)工程评选办法(县县通路段)广东潮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潮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建优质活动,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样板(标杆)工程评选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0]14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优质优价和施工监理优监优酬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0]1893号)及《施工合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潮惠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每季度评选一次。第三条“县县通路段”(TJ4-TJ9合同段)样板(标杆)工程评选工作由潮惠公司负责,具体由潮惠公司陆河办事处组织实施。第二章奖励资金来源及组成第四条根据施工招标文件及TJ4-TJ9合同段《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施工过程的增减项目、工程变更不再提取)。其中,%的费用作为TJ4-TJ9合同段样板(标杆)工程奖励价款,TJ4-TJ9合同段共计奖励价款约1188万元,由业主实行跨合同段统筹使用。第五条样板(标杆)工程由施工单位申报,按照《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双标”管理质量控制及标杆工程评选细则(试行)》及本办法进行评审,获评为潮惠高速公路的样板(标杆)工程奖励所属单位5-20万,具体根据该项标杆的意义、影响、投入等因素分四类奖励。其中,一类奖励20万,二类奖励15万,三类奖励10万,四类奖励5万,奖励类别由业主掌握。获评为省级的样板(标杆)工程,奖励所属单位20万元。第六条奖励资金使用原则:(一)创优价款的使用应体现“优质”才有“优价”,只有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的前提下,才能获得“优质优价”奖励。(二)若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评分未达优良等级,业主将扣回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获得的该项全部质量奖励金。(三)若承包人所负责的标段在通过交工验收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由于施工质量原因引起的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或修补的,在质量保证金扣回对承包人已发放的奖励金。(四)剩余优质工程价款由业主统筹使用。第三章评选标准第七条标板(标杆)工程按下列标准评选:(一)申报的标杆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现行标准、规范、规定、设计文件以及本办法有关要求,分项工程合格率或偏差应不低于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内业资料整理及时,内容真实、完整;质量评定得分不低于95分。(二)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施工期间未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四)所申报的样板(标杆)工程符合环保和节约的要求,对同类工程施工具有示范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适宜推广。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结合本项目实际,样板(标杆)奖分三项:一是实体标杆,如桥桩基实体、墩柱实体、结构物台背回填等;二是工艺标杆奖,如钢筋笼加工工艺、预应力施工工艺等;三是新技术应用奖,如智能张拉、智能压浆等。第九条样板(标杆)工程按下列划分标准作为申报单元:(一)实体工程标杆1、路基工程:连续长度大于500m的填方路基,连续长度大于500m的挖方路基,单侧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浆砌(砼)混凝土水沟、边坡防护工程等分别作为一个评选单元;桥梁结构物台背回填、锥护坡(含桥头踏步)分别作为一个评选单元。2、桥梁工程:4个以上(含4个)的1个台身,10个以上1个的墩柱、1个盖梁,201片预制以上的梁板预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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