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_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项目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共计套,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第二条合作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第三条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样板房售楼部样板展示区等设计施工等)由甲方负责支付,相关方案甲方审定后执行。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所,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销售价格双方同意,项目的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乙方根据此销售均价制定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此销售底价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执行;低于此底价表成交的单元必须得到甲方签字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执行;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价格进行销售。第五条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样板展示区、样板房等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竣工为准。(以批准的销售计划为准),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合法有效。(二)代理过程甲乙双方在房屋销售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条款约定执行:《房屋定购书》、《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样本,乙方提供参考意见,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乙方为,甲方为),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处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销售规范进行销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1)客户定购房屋需签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购书》,并于《房屋定购书》签定后七日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合同日交齐房款的60%,余款应于房屋交付之前缴清。(3)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签定合同时需要交齐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60%)并于7日内办理完剩余房款的贷款手续,贷款款项进款时限根据银行规定。(1)销售总额的%;(2)超出销售底价表的溢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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