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础知识——名词解释(上)第一部分教育学1、教育:教育是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与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途径。广义的教育,指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依据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活动。2、教育学: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3、教育功能:教育功能指教育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教育媒介对受教育者的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4、终身教育:终身教育是指包括各个年龄阶段的各种方式的教育,它强调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一体化,青少年教育和成人教育一体化,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一体化。5、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是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以及教育与外部诸因素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6、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是专门研究学前教育现象,揭示学前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7、环境: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发展的一切外部条件和总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部分。8、个体主观能动性:个体主观能动性是指人的主观意识和活动对于客观世界的积极作用,包括能动地认识客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并统一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9、最近发展区:最近发展区指学生即将达到的发展水平与现有的发展水平的差异。10、遗传:遗传是指人们从父母先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特点,如肤色、身高和体重等。11、教育目的:教育目的是对受教育者的总的要求,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12、智育:传授给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13、培养目标: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人的特殊要求,称为培养目标。14: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也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15:美育:美育是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发展他们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培养他们高尚的情操与文明素养的教育。16、教师:教师是传递和传播人类文明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从广义上讲,凡是把知识、技能和技巧传授给别人的人,都可称之为教师;从狭义上讲,教师是指经过专门训练、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门人员。17、教师威信:教师威信是指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威望和信誉。18、师生关系: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19、教师专业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专业思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不断完善的过程,即由专业新手逐渐成长为专家型教师的过程。20、心理相容:心理相容指的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在心理上协调一致,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表现为师生关系密切、感情融洽、平等合作。21、儿童观:儿童观是指对儿童的认识、看法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观念的总和。22、课程: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所教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23、课程计划:课程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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