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关于印发《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吉办发〔2009〕34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我厅制定了《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法规、、厅直单位2008—2009年建设工程项目统计报表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附件1: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吉办发〔2009〕34号),有计划、有步骤做好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教育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市场交易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促进教育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二、工作任务对2008年以来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关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编制、完善全省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健全教育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配套细则。加强基本建设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三、工作安排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2009年11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成立省教育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省教育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按照教育厅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教育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阶段:查找问题与制订整改方案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查找项目决策、勘察设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建材和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2010年2月10日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改进措施及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文字报告,以正式文件,报教育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三阶段:整改落实与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3月到2011年12月)。省属高校和事业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配套细则,规范和改进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011年10月末前,以正式文件,将整改落实与巩固深化成果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四、工作重点(一)开展全面自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反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检查工程管理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工程建设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加强重点监督检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处理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教育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相互检查,对省属高校、事业单位重点项目的规划决策、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资金拨付和使用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资金安全、程序合法、工程优质、干部廉洁。(三)制订、落实整改方案。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监督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
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