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4、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5、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6、(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广义):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转移(现金和转账)。狭义:转账2、种类:(1)工具:票据(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非票据(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电子支付)。(2)区域:同城(本票、支票);异地(汇兑、托收承付);同城或异地(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是一种要式行为(格式、书写规范)。(3)取决于委托人意志。(4)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依法进行。※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1、汇票2、本票3、支票4、信用卡5、汇兑6、托收承付7、委托收款8、(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2010年新增加)1、《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支付结算办法》3、《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5、《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6、《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账户合规: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2、格式统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3、填写规范: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并一致。4、记载真实:记载事项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三内容不得更改: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变造:无权限人更改签章外事项注意点:票据上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大纲无)(1)文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数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大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般妨方壶魂驳疫沿擂蒂否两氟电捻足滴沾触捡斋框二尸威揍喻弹候捣缎捞刘建第2章结算法刘建第2章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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