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doc杭政办〔2017〕252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属驻杭单位,县属(控股)企业:为切实加强全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底开展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将《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3日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龙政办〔2017〕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开展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治理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整治重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治理重点及措施(一)保温材料。一是突出排查重点。我县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2004年至2006年,要重点排查这期间建成的10层以上住宅或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各乡镇要立即开展摸排工作,9月22日前力争完成排查全覆盖,建立隐患建筑台账。二是实施分类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各乡镇要组织制定改造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抓紧组织实施。外墙保温保护层改造前存在局部封堵不严、开裂、脱落、裸露的,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修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积极组织业主筹集资金。三是落实防范措施。改造前要加强管控,预防火灾引燃外墙保温材料。业委会、物业要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并加强巡查检查,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安装空调、广告牌等外挂构件时明火作业;外墙上现有广告牌、灯箱等易产生高温发热的设备元件,要尽快组织拆除,电线老化的,要尽快组织清理,避免碰撞短路引发火灾。(二)救援场地。重点整治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问题。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对消防救援场地区域的立体空间内有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绿化景观、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在建筑救援面设立的户外广告设施,要一律予以改造、拆除。(三)建筑防火。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瘫痪或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问题。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对1998年之前的未设置火灾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的老旧高层住宅建筑,要推动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四)建筑电气、燃气。重点整治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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