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文件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行政学院淄人社字〔2017〕230号关于举办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2017年我市市属以下机关通过公开招考新录用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26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新录用公务员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训人员1、2017年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检、法人员)236人;2、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司法行政机关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12名;3、2016年度新录用法院、检察院系统以及公安人民警察38人。参训人员共计286人。2017年新录用的法院系统10人、检察院系统8人、公安人民警察10人,初任培训另行安排。二、培训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公务员管理、服务型政府建设、诚信文化建设、依法行政、机关三办讲座、调查研究能力培养、公务员职业压力心理调适、生态文明建设及公务员职业道德等。三、培训安排1、培训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20日2、培训机构2017年公务员初任培训分两个班次分别由淄博行政学院(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和市人事培训中心组织实施。(1)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以及市直部门新录用人员,在淄博行政学院(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培训。共100人。(2)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淄博高新区新录用人员,在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训,由市人事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共186人。3、报到时间和地点(1)淄博行政学院(中共淄博市委党校):报到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4:00-16:00。报到地点:张店区南西六路3号(2)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到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4:00-16:00。报到地点: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公交线路:张店乘坐12路,淄川乘坐133路,到淄博师专下车)四、食宿安排及培训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初任培训所需培训费由同级财政负担,从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1、食宿安排。培训班采取全封闭式管理模式,统一安排食宿。2、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培训承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并另行通知,教材资料费及食宿费据实收取。五、考核考试本次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对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旷课一天以上、请假两天以上的学员,考核成绩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培训结束后,对各门课程分别进行结业考试,并按考试、考核情况确定培训成绩等次。培训成绩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占15%左右。培训成绩作为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要求,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六、组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在岗“导师”带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在岗“导师”带训工作的意见》(淄人社发〔2013〕116号),组织实施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在岗“导师”带训。集中初任培训结束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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