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山市“中银杯”网球团体公开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中山市网球协会二、承办单位:中山市网球协会三、冠名单位: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四、比赛时间:企业机关组:2014年11月22日—11月23日社会团体组:2014年11月29日—11月30日五、比赛地点:中山市职业技术学院六、比赛项目:团体比赛(两场男双、一场混双)七、比赛分组及组队条件:1、机关企业组:各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中院校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全部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2、社会团体组:各镇区、网球俱乐部、网球队等。由中山市范围内的网球爱好者组队(不限年龄、不限)。八、组队要求:1、每支参赛队必须有正式的队名及队徽;2、每支参赛队的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正式参赛运动员为6人,(其中至少1名女运动员);另领队、教练、男女替补运动员各1人,领队及教练可兼为运动员;3、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名单均需于赛前以实名形式进行报名并以此核定参赛资格;4、每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且每场比赛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男双或混双),不得兼项。九、运动员资格:(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1、持有中山市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的中山市居民;2、持有一年以上中山市暂住证的中山地区市民;3、在中山市工作满1年以上或于本系统入职满1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需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及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十、比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制,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制;2、每场团体赛由3个比赛项目组成,出场顺序为男双、混双、男双;3、第一阶段的比赛必须打满3场;第二阶段先胜2场者为胜,余场不再进行比赛;4、每场比赛采用无占先6局决胜制及平局决胜制,即当局数为6比6时抢7决胜;5、每场比赛前,各参赛队需按规定一式两份填写出场顺序表,由领队或教练签名确认后提交值场裁判员审核。出场顺序表填写及提交后不得进行修改或变更,如遇运动员受伤不能继续参赛的则按弃权处理。6、第一阶段循环赛名次的决胜办法:循环赛按照获胜场次的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场次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若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的场次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判定名次:(1)同一小组中的净胜盘数;(2)同一小组中的净胜局数;(3)同一小组中的净胜分数;(4)抽签决定名次。在同一轮次判定名次中,还剩两队仍相同,则按其胜负关系决定顺序。7、第一阶段的分组数量及队数将根据报名队伍的数量再定;第二阶段的淘汰赛制将根据报名情况再决定采用同名次淘汰制或交叉淘汰制。十一、比赛规则:1、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2、比赛采用信任制或一人裁判制进行,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3、如遇特殊情况、天气情况或其他原因的裁判长有权更改赛制;4、参赛选手应按赛程的安排提前十五分钟到场,比赛规定开始时间后十五分钟仍未到场者按弃权处理。十二、其他事项:1、比赛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有关运动员资格的审查、投诉等事项。委员会有权拒绝不符合资格的运动员参赛及要求不符合条件的队伍变更比赛组别;对比赛中发现的不具备参赛资格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所在队伍的成绩;对比赛后发现的不具备参赛资格的人员,一律取消其所在队伍的比赛成绩,并追回奖金及奖杯/牌。资格最终审核及解释权于本次比赛竞赛委员会。2、赛事的裁判长及裁判员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或网球协会选派,赛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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