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闽院学41号关于印发《闽江学院“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为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宿舍阵地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调动学生参与宿舍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文明、整洁、和谐、向上的宿舍氛围,根据《闽江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意见》(闽院学〔2017〕10号),特制订《闽江学院“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闽江学院“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办法(试行)》中共闽江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闽江学院学生工作处2018年10月15日附件闽江学院“特色宿舍”创建评选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宿舍阵地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调动学生参与宿舍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文明、整洁、和谐、向上的宿舍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创建评选类型学霸宿舍、党员先锋宿舍、文体标兵宿舍、优干示范宿舍、志愿之星宿舍、科研创新宿舍和其他特色宿舍。各类型特色宿舍评选标准详见附件。二、申报对象全校本、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宿舍。三、创建评选时间创建工作常年进行。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以学生宿舍为单位自主申报。每年10月申报、初评;次年3月中期检查,6月验收挂牌。四、,学工部(处)宿管中心发布评选通知。,以宿舍为单位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报材料《闽江学院“特色宿舍”申报表》。每个宿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类型的特色宿舍;混住宿舍原则上向舍长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进行初步评选,按照不超过学院宿舍数的5%、不低于学院宿舍数的2%的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送学工部(处)宿管中心。原则上同一个类型的特色宿舍,学院推荐数不超过总推荐数的四分之一。学工部(处)宿管中心对学院推荐的特色宿舍进行审核,确定获得特色创建资格的宿舍,并予以公布。(1)获得特色创建资格的宿舍,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根据特色宿舍创建标准要求,认真执行创建计划。(2)次年3月,宿舍填写《闽江学院“特色宿舍”中期检查表》,学工部(处)宿管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中期检查。在特色宿舍创建过程中,宿舍成员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宿舍填写《闽江学院“特色宿舍”评选表》,提供达到评选标准所需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提供复印件);学工部(处)宿管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评选。五、,其中各种类型特色宿舍视情况各评出若干间。,学校发放奖状和奖金(2000元/间)进行奖励,授予“**特色宿舍”荣誉称号并挂牌。:在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品德表现中,舍长加4分、舍员加3分;在当学期第三课堂的宿舍文明中,舍长加7分、舍员加6分。六、,取消申报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学院不得补报。,每年予以复检,复检合格继续授予“特色宿舍”称号并享受相应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色宿舍”称号:(1)宿舍成员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的;(2)当学年内的周三内务校检有两次不达标的;(3)宿舍内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4)已不符合各类型特色宿舍标准的。。,由校学工部(处)负责解释。附件:“特色宿舍”“特色宿舍”“特色宿舍”“特色宿舍”“特色宿舍”评选表附件1闽江学院“特色宿舍”创建评选标准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宿舍管理相关规定,参评学年未受过校级纪律处分。、懂礼貌、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积极上进。、党团活动、专业学习、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方面有较突出表现,特色明显,有较强的榜样示范作用。二、特色标准各类型“特色宿舍”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特色标准:(一),态度端正,无旷课情况。,参评学年第一学期及前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和考试违纪行为。:一年级宿舍无成员在班级后30%,且宿舍50%成员排名在班级前30%;其他年级宿舍除满足一年级要求外,须有宿舍成员获得“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或“校学业奖学金”等学风方面奖励表彰(混住宿舍也按此标准执行)。在此基础上,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优先评选:、获得国家认可的各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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