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办税辅导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业务概述■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及税种认定■个体工商户建账■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税额■个体双定户起征点■办理发票业务■发票使用管理规定■个体双定户增值税纳税申报■个体户双定户停、复业管理■个体双定户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一、税务登记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税务登记证使用保管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登报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二、签订委托扣税三方协议和税种认定委托扣税三方协议是由纳税人、税务机关与银行三方签订的扣税协议。签订三方协议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即可以通过税库银系统直接划扣税款,申报、缴税一次性完成。(一)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同时领取《委托银行扣税协议书》,取得协议号,按要求填写后,到开户银行办理签订手续。(二)与银行签订手续后,将《委托银行扣税协议书》送回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验证。税种认定是税务机关对新办登记的纳税人应征税种的核定,纳税人只需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填写《纳税人税种核定申请表》交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进行认定即可。三、个体工商户建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四、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税额(一)个体工商户核定经营额及应纳税额是由什么决定的?个体工商户应税经营额的核定主要是由经营路段、经营行业、经营面积三项指标确定的。个体工商户应如实填写《个体双定户定税指标核定申请表》以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一旦核查后发现纳税人虚报、瞒报相关数据,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处罚;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大于核定额时,应如实、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经营额连续个月超过核定额以上的,税务机关将对核定额进行调整。五、个体双定户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自年月日起施行自年月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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