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国际贸易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
书面合同的签订
出口合同的履行
进口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书面合同的签订
一、书面合同的意义
一般来说,书面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合同成立的证据
(2)合同生效的条件
(3)合同履行的依据
二、书面合同的形式
(1)合同
(2)确认书
第一节书面合同的签订
三、书面合同的内容
(1)约首,包括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等。
(2)本文,在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约尾,指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合同的份数、附件的效力以及缔约双方的签字和适用的法律、惯例等。
第一节书面合同的签订
补充阅读材料9——1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间通过电子计算机交换信息、磋商交易、订立合同、传递单据的行为不断增多,对传统的商贸法律提出了众多挑战。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交换的数据电文能否和传统的书面文件同样得到法律的承认。这是开展国际贸易“无纸操作”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为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91年决定进行电子商业领域的立法工作,终于在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上通过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这项示范法允许贸易双方通过电子手段传递信息、签订买卖合同和进行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第二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准备货物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报验和领证工作。
(1)备货
(2)报验
第二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落实信用证
(1)开证银行的资信
(2)信用证的性质
(3)信用证的金额
(4)装运期、有效期和交单期
(5)转运与分批装运
第二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三、安排装运
(1)外运机构每月编印出口船期表分发外贸企业,内列航线、船名、国籍、抵港日期、截止收单期(即接受运输委托的最后日期)、预计开始装船日期和挂港(即船舶停靠的港口),各外贸企业进行催证、备货。
(2)外贸企业在备货齐全,并收到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或经修改)无误后,就可办理托运,即按信用证和合同内有关装运条款,以及货物名称、数量、装运港、装运日期等填写托运单,作为订舱,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机构。
(3)外运机构在收到托运单后,会同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根据配载原则、货物性质、货物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情况,结合船期安排船只和舱位,然后由外轮代理公司据以签发装货单(又称“下货纸”,Shipping Order)作为通知船方收货装运的凭证。
(4)外运机构根据船期代各外贸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凭装货单将货装船。
(5)货物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又称收货单,Mate’s Receipt),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则凭大副收据向外轮代理公司换取清单。
第二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四、制单结汇
对出口单据,要求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常用的出口单据有:
(1)汇票。
(2)发票。
(3)运输单据。
(4)保险单据。
(5)产地证明书。
(6)普惠制单据。
(7)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8)装箱单和重量单。
(9)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第二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目前使用的普惠制单据有:
①表格A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②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s)
③纺织品出口许可证
④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
⑤纺织品装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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