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巢湖城镇建设.DOC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读与PPP模式介绍一、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出台背景1、19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已不相适应随着《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逐步实施到位,99版施工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已出现很多的不相适应,如招标发包的合同效力问题、转包挂靠问题、暂估价项目的管理问题、价格调整问题、迟延结算和支付问题、暂停施工问题、竣工验收与移交问题、缺陷责任问题、质量保证金返还问题、合同解除问题等,对于不断出现的新问题,99版施工合同均易引起争议。2、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建筑市场专业化、市场化程度和操作性要求越来越高,99版施工合同的专业化程度较低,行政管制较多。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多种项目管理模式的出现,需要新的规范施工合同予以适应。(二)遵循原则与适用的效力1、合法性原则。13版施工合同解决了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问题。2、适当引导原则。3、实践性原则。4、先进性原则。13版施工合同现暂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是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更加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施工合同,体现了建筑业发展的需求和方向。(三)主要特点13版施工合同与99版施工合同相比,体现了五个主要特点: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1)双向担保制度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版施工合同体现市场主体平等的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由于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允许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和支付担保,所以若使用13版施工合同,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一定要注意对此项的单独约定。合理调价制度当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制度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发包人退还质量保修金,但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4)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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