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报告.docx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报告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报告文章作者:熊伟文章加入时间:XX年9月27日22:8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报告农村信用社是主要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为适应新时期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和联户担保贷款方式。这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机构获得贷款;另一方面是信用社难贷款,主要是按照有关贷款管理的规定,出于审慎原则和控制风险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在向农户发放贷款时一般都要求抵押担保,但由于绝大部分农民无法提供可供有效抵押担保的财产,因此,信用社很难向农民发放贷款。科学合理地处理农民贷款中的抵押担保问题,从而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这一两难问题,是一个必须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三)变革服务方式,防范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是额信用贷款的内在要求。受传统经营体制的影响,多年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投向上多企业贷款,喜欢上大项目,信贷方式简单划一,其结果不仅没有照顾到对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者合理的信贷需求,而且也使金融机构本身的贷款风险过于集中。80年代末90年代初乡镇企业大发展时,农村信用社投放了大量的企业贷款,后期随着乡镇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波动,农村信用社贷款大量形成死滞,教训十分深刻。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服务的重点是广大分散的农户,如何将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如何在改进服务的同时又能够防范信贷风险的产生,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既能够贷得出,又能够收得回,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运营的新的信贷方式。围绕如何解决好农村千家万户农民的信贷服务问题,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做法,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2000年相继制定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上述文件指导下,各地进一步探索实践,创造出了以“贷款证”、“资信卡”、“富民卡”、“一证通”等为代表的一系列符合农民实际需要的贷款方式,受到各方面的一致好评。2001年,为配合在农村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人民银行党委在江西省婺源县直接组织试点,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1年12月制定下发T《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12月10日召开“总结推广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座谈会”,对农村信用社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基本做法和指导原则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以农户自然人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与国外通行的“盂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相比较,我们所讲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汲取了它的合理成份,如对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实行信用放款,不再需要抵押担保,同时又剔除了诸如高利率、倾向妇女、周期较短、频繁还款等不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内容。这类贷款的基本做法是:首先在乡、镇信用社以农户为单位,建立农户的贷款档案,将农户家庭经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其次,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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