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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人身保险准备金与人身保险投资.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3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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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人身保险准备金与人身保险投资
本章预习
    人寿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就负担了给付死亡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保险金的责任。由于人身危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随时都有给付保险金的可能,同时保险公司在经营中还要面临各种风险,所以人寿保险公司必须在平时有所准备。准备的方法就是从公司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取各种准备金。准备金不仅直接关系到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高低,而且由于准备金的提取与给付之间有一个时间差,长期保持一个稳定的存量,从而成为寿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到八九成。
    在世界人身保险业的发展历史上,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一直是人身保险业发展的两大支柱。在当今竞争而开放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人想要依靠直接保险业务获得预期收益已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保险投资已成为寿险公司扭亏为盈的重要手段。本章先简单介绍了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概念及构成,然后重点介绍人身保险投资的基本概念、投资途径与投资方式,最后具体介绍了寿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过程。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身保险准备金
    ●人身保险投资概述
    ●人身保险投资的形式及其投资组合
    ●寿险公司的投资管理
   人身保险准备金
  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概念
    在我国,由于传统的和历史的一些原因,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都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所谓人身保险准备金,是指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上述人身保险业务过程中,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给付(或赔偿)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为了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各国一般都以保险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人寿保险公司应提留的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保险公司具备与其保险业务规模相应的偿付能力。因为只有当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超过其实际负债达到规定的额度时,才具有可靠的偿付能力,实际资产包括资本金、公积金或总准备金及其他任意准备金(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赔付准备金之外的准备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润等。
  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构成
人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提取各种准备金,如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适用于一年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简称赔款准备金)及其它任意准备金等,这些准备金共同构成了人寿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准备金。其中最重要的是责任准备金,它是专门针对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保险计提的准备金,由保险人所收的纯保费中超缴的部分及其利息积累而成。寿险公司的各类准备金通常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存入分保准备金等。其中,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人寿保险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为承担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按规定从寿险保费中提取的专项资金,是为确保人寿保险公司有足够偿付能力来履行其赔偿与给付责任而设立的。此类准备金的提取是针对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人寿保险的,它主要来源于投保人一次性的趸缴保费或投保人分期缴付的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是寿险公司对长期性健康保险业务为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其原理与寿险责任准备金一致,因此下文将两种责任准备金一并加以介绍。
    寿险保费的缴纳形式分自然保费、趸缴纯保费和均衡纯保费三种,这三种纯保费尽管缴费形式不同,但其本质都是用于保险人未来的给付支出。不同的寿险种类和缴费方式,其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是有差别的:(1)在自然保费缴费方式下,根据其计算的原理,自然保费收入恰好等于当年给付的支出。所以从理论上讲,自然保费条件下,无须在营业年度末计提责任准备金。(2)在趸缴保费方式下,由于以后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不再缴纳保费,而保险人的给付责任并没有在付费当期就结束,它还将对以后保险期限内的各年度承担保险给付责任,所以保险人对趸缴方式下的长期性寿险合同,投保人所缴保费除附加费用外,大部分为存保费,该存保费即应在每个营业年度末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3)在均衡纯保费方式下,保费金额在各缴费期限内是均衡的,但保险责任却是变动的。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死亡率在增加,死亡保险的给付可能性随之增加。也就是说,在保险初期,均衡纯保费高于自然保费;而在保险后期,均衡纯保费低于自然保费,即此期间保险金额的支出。因此,保险期限前期均衡纯保费高于应付保险金支出后的结余不能视为保险人的利润,而必须提取作为责任准备金,以备应付保险期限后期均衡纯保费不足以支出保险给付的差额。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通常所说的责任准备金就是指均衡纯保费责任准备金。
    从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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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