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计分办法.doc附件一计分办法序号职务(职称)计分1博士导师、省部级以上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正校级522教授(含相应职务),副校级473认定资格教授434副教授(含相应职务),正处级395认定资格副教授356副处级、工龄30年以上的高级技师(含相应职称)347讲师,工龄25年以上职工,技师(含相应职称)328正科级,工龄20年以上职工309助教(三年助教龄),副科级,工龄15年以上职工2810助教,工龄10年以上职工2611技术员,工龄5年以上职工2412其他职工22注:1、职工按职务、工龄、学龄(指高中以上学龄,初中毕业后上中专的学龄从第四年起算)的综合计分由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分数相同的按职务高低,任职时间先后,年龄大小决定先后排序。2、教师干部、工人分数相同时,首先分成两个系列(教师干部一个系列,工人一个系列),教师干部按职务高低,任职时间先后,年龄大小排序;工人按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及评级先后、年龄大小排序。两个系列序号相比按年龄大小排出先后排序。3、职务、职称、工龄、学龄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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