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
激励性规制
6.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激励性规制
在自然垄断行业中,规模经济的需要容忍了垄断企业的存在及低效率和资源配置被扭曲的可能性,因而产生了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但政府为克服垄断弊害对其进行规制,又会因信息不对称而需要支付巨大的规制成本。这常常使得政府规制进退维谷。在这种背景下,励性规制理论的出现无疑使人们眼前一亮。激励性规制是以业绩为基础的规制方法,旨在尽量减少政府规制成本的前提下,使企业自发地产生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以降低成本的动力,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把这种由于生产效率提高而带来的好处逐步转移给消费者,从而使生产效率和分配效率的提高实现有机的统一。
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形成和应用
●传统规制理论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尽管规制可以避免自然垄断行业中因过度竞争而形成的低效率,但它又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企业内部的低效率,这种内部低效率既是缺乏竞争的环境所致,又与传统规制理论本身所固有的缺陷密不可分;
第二,政府规制导致了规制费用支出和官僚机构的膨胀,虽然这种支出可能会因社会福利的提高而有所弥补,但这种支出的膨胀已经使人们开始怀疑这些规制措施的作用;
第三,政府规制措施必然会导致被规制企业的寻租行为,进而导致政府规制部门政策的随意性。
第四,规制滞后效应所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无法克服,这种损失表现为企业利润的下降和消费者剩余的减少;
第五,规制抑制了创新,庇护了低效率,鼓励了工资—价格的螺旋式上升,同时价格与边际成本的不一致又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推动了以成本扩张、浪费为主的竞争;第六,政府规制否定了人们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选择,以致在技术进步迅速,人们的消费需求多种多样的现代社会,刻板僵化的行政方式越来越不受欢迎。
人们对传统规制方式的不满,迫使政府规制部门不得不寻找新的规制理论,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恰好为激励性规制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信息不对称与激励性规制理论
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引发了传统规制理论的一场革命,激励性规制理论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
在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过程中,政府规制部门与被规制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即政府规制部门掌握的关于企业的信息要比企业自身掌握的相关信息少得多。表现在:
第一,被规制企业更了解必要的生产技术;被规制企业知道自己为降低成本做出了多少努力,而政府规制部门对此却无法测量;
第二,政府规制部门常常无法观测到产品或服务供给的产量和质量等变量,等等。
此外,政府规制部门与被规制企业的行为目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前者主要关注企业效率和社会福利(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最大化的实现,而后者主要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规制双方行为目标的差异,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问题可以作为一个委托代理问题来处理。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规制部门是委托人,被规制企业是代理人。采用传统的规制理论就会产生隐藏信息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问题,具体说就是:被规制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隐瞒成本水平,尽量高报自己的成本;同时,由于被规制企业为降低成本而做的努力很难被政府规制部门观测到,所以前者可以选择“偷懒”而不被发觉,后者也不知道应该支付或补偿多少才会使企业愿意提供这种产品或服务。传统规制理论没有认识到这种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把政府规制部门看成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也就不会设计出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规制方法,从而造成规制效率低下。激励规制理论则是以信息不对称作为立论前提,把规制问题看作是委托代理问题,通过设计诱使企业说真话的激励规制合同,以提高规制效率。这就使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理论基础和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6 自然垄断行业规制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