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准备货源、落实信用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保险、装船、制单结汇以及索赔理赔等环节。履行出口合同可归纳为:货、证、船、款四个基本环节,它们是出口合同履行的必要程序。采用CIF合同和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的出口贸易业务程序图,如图所示。
第一节备货和落实信用证
一、备货
备货的基本要求
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
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货物包装应与合同和法律的要求一致。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
对备货审核的要点
外销员要跟踪货物的生产,及时了解货物的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工厂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把产品送到有关部门检验,以保证产品的品质、规格符合合同的规定。
把包装唛头告诉工厂,以便工厂及时印刷包装唛头。
为了避免混乱,产品入库时要做好标识。
二、落实信用证
落实信用证一般包括催开信用证、审核信用证和修改信用证三项内容。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开证最迟日期,而对方还没有开出信用证,则买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出口方要电告进口方,并催促对方尽快开出信用证。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开证时间,按照惯例的解释,应在装运前的一个“合理时间”内。
审核要点:
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
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或是否生效
信用证金额和货币是否与合同一致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和到期地点
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
第二节报验和申报出口
一、报验
报验是指出口方向商品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商品检验机构经过抽样检查或化验合格后,向出口方颁发合格的检验证书。
报验的程序:
出口企业填写《出口商品检验申请书》,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手续。随附单据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其他供通关用的凭证; 对外贸易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有关函电、信用证等; 凭样品成交的,要提交样品。
3. 出证
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对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商检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
二、申领出口许可证
商品出口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的三种情况:
根据双边、多边协定的规定,我国限制出口的商品
考虑到国际市场的容量,为了防止盲目出口而予以管制的商品
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而需要控制出口的商品
申领出口许可证的程序:
1
申请
2
审核、填表
3
发证
由出口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领报告。同时还要附有关的证件和材料,如合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并通过后,由申请人按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在表上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发证机关在申请表送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三、报验商品的审核要点
(1)生产加工完毕的商配,外包装符合合同要求;
(2)销售合同已签订,凭信用证结算的,已收到信用证;
(3)已印刷好唛头标志(合同、信用证规定的中性包装除外)
(4)货物堆放整齐、批次分清,便于商检人员抽验和检查。
,不准出口。
第三节托运、投保和报关
一、托运
托运是指出口企业委托运输机构(如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或其他有权受理对外货运业务的单位)向承运单位或其代理办理货物的运输业务。
办理出口货物对外运输的基本程序:
查看船期表,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
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装货单
提货装船,获取大副收据
外运机构代出口企业支付运费,用大副收据换取提单
发装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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