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成人教育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版)二O一四年九月目录一、学生管理方面 1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学生守则 10学生管理制度 11学生考勤制度 12违纪处理规定 13班主任管理制度 15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16二、教学工作规范 17文明办公管理规定 17教职工礼仪规范 19教师管理制度 22聘用教师须知 2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6教师职业道德 36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37常规教学检查工作条例 38实施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40课程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42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65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 68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68三评制度 72教师试讲制度 75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76听课制度 78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79教学过程管理实施要点 85学生作业管理办法 91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93四、教材建设与管理 102教材订购制度 102教材管理办法 104一、学生管理方面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强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直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五、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履约踐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格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身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成人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保证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是成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籍管理要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专人专机,使用统一规定的管理软件系统。确保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内容准确无误。第三条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质量,学校应建立岗位责任制,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能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计算机软件的专职人员,担任此项工作。此项工作从具体工作人员到各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都要明确岗位职责。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继续教育部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继续教育部学生科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时,我校要按国家及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成人学生学籍。凡属于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入学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第六条新生如因疾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由本人申请,经继续教育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须于次年12月20日前提出重新复学的申请报告,经继续教育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期满不申请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复学资格。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学生科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请假,请假不能超过半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逾期超过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科上报继续教育部注销其学籍。第八条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凡未缴纳学费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该学年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擅自学习的课程和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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