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村大调解工作将按照“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各项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溧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我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的目标。一、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镇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大调解建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市区镇综治委和镇党委的要求,制定全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加强力量、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省市区镇综治委的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齐心协力、通力合作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保证大调解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努力实现省综治委要求的将镇调处中心打造成融社性民意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一线实战单位的目标,积极推动全镇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二、 切实加强调处中心建设。 推进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进程,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调处中心办公场所、人员力量调配和经费保障上。确保镇调处中心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规范设置设立“四室”,即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和资料档案室,并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配置镇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名,调处中心日常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含专职调解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三、 强化对接机制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公调(包括交调)、诉调“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积极指导开展新增亮点工作,认真开展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民工讨薪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三全”(全领域、全方位、全封闭)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全镇大调解组织网络。同时,不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防范能力、调解能力和处置能力,努力创出人民调解的特色和品牌。四、 强化基层调委会建设。 完善村(居)调处中心两级化解纠纷责任机制,切实履行两级调解职责,不断提高镇、村调委会解处纠纷的战斗力。(一)、巩固提高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成果。遵照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要求,狠抓“硬件和软件”,同时,继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检查、整改,巩固“回头看”工作,防止滑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调解。以防激化为重点,做到业务规范化,努力实现“四无”;不断提高村(居)调解组织、调解场所、调解程序、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依法调解的水平。(二)、完善和加强村(居)、镇调委会两级化解纠纷责任机制。将矛盾纠纷按性质、发展阶段、影响大小及化解难易程度区分不同层次,综合运用与之相对应的方式进行梯度调解,切实履行两级调解职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成效。(三)、实行“星级”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星级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优化调解队伍结构,从群众威信、法律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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