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为加快公司发展,做大做强公司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进公司改制工作,同时理顺职工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就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公司改制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二、公司职工改制的范围此次改制,人员包括万基控股集团各个部门、公司的全体在岗职工、长期患病假尚在医疗期和患工伤、职业病职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养老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工除外。三、职工安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年7月5日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的《劳动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3、国务院2008年9月18日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国务院1993年4月20日发布的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5、国务院1986年7月12发日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6、劳动部1994年11月14日发布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7、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8、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9、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劳动部1996年4月26日发布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11、《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1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98号);13、国务院2003年4月27日发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16、《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17、《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18、《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19、《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20、《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河南省2007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39号);22、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在国有企业中理顺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劳[1999]140号);23、洛阳市和新安县有关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的规定。四、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1、公司的全体人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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