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目次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建设目标总体目标具体目标建设条件基础条件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般规定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建设程序建设计划基础调查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基本农田划定后期管护公众参与土地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绩效评价附录附录附录附录TD/T1013—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给出的规则起草。为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标准。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南京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参与编制人员: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1TD/T1013—201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指标、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活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2TD/T1013—2012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总则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促进农村地区景观优化、生态良好。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发挥项目建设长期效益。建设目标总体目标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改善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3TD/T1013—2012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基本农田整备区指通过土地整治活动,逐步形成的集中连片、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规划期间区域内的耕地可以调整补充为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总则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规划引导,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统筹安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措施。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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