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docx浅析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作者:佚名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扩大,我国社会目前现在已然进入了转轨的重要时期。在我国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虽然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矛盾的焦点所在,实现城市现代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积极创新城市管理的方式,优化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关键词:城市化人员素质执法方式执法环境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企业的“关、停、并、转”等因素,致使无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止,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整治无证流动摊贩,成为了各地城市管理者十分头疼的大事。今年以来,虽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不设摊城市'‘的设想,但收效其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国在城市管理领域对执法形式进行的一种新的尝试。尽管冃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体制、机制、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试点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难于走出“整治一回潮一再整治一再回潮,'的怪圈,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队伍的辛勤劳动不被广大市民群众认可,出现了各地只要进行政府行风和效能评议,城管执法部门的排名就会靠后的尴尬局面,形象差、威信低的现象仍较为突岀。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日益复杂。一、我国城市管理发展进程“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此类部门在各地的名称不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覽“综合执法"又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二它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97年以来,地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由国务院分别批准(例如广州市作为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一,开展综合执法是依据国务院法制局1997年12月24口发布的《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到“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根据以上三个文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正在从试点城市走向全国。但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当各级政府、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所付出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内的昂贵代价与市民的抱怨形成强烈的对比时,我们不得不再次拷问这一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二、我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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