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羆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肂薀袈摘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蒅关键词:依法治国意义 螂人教版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思想品德》九年级第三单元第六课,提出了依法治国理论,强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者认为:当前一些青少年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政治课教学中有必要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这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显得更为重要。薁早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党的十五大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一九九九年三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新的里程碑。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必然选择,笔者从下列几个方面来阐述它的现实意义。羇一、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袄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考察来看,“法治”和“人治”这两种不同的治国理论,原则的对立和争论,在中外的历史上已经存在几千年。在古希腊,有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治论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论之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人治,即“贤人政治”。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政治权力和聪明才智完善地结合起来,把国家和个人引导到善。哲学家是智慧理论的化身,掌握着真理性的知识,它比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要文明得多。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则反对人治而主张法治。他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1]“要想使事物合乎正义,必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合乎中道的权衡。”[2]而且“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薂与古希腊几乎是同一年代,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展开了一场以儒家的人治论与以法家的法治论之争。儒家主张“人治”,强调决定国家命运的是人的作用。“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而法家则强调“法治”。“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4]“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韩非提出治国要“以法为本”,[5]“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6]这些思想无疑是精辟的。但在奴隶制和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下,根本不可能实现。何况,他们所主张的也非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的法治,而是维护君主统治的法治。荿近代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认为:“使用绝对的专断权力,或以不确定的、经常有效的法律来进行统治,两者都是与社会和政府的目的不相符合的。”[7]“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主张“国家的法律应该是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为特殊情况而有所出入。”[8]我国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一些杰出的思想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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