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协商制度一、坚持党委民主协商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措施,是团结各方面力量,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二、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会主席、各办公室成员、教师代表共同组成民主协商小组,党支部任组长。三、民主协商小组每学期至少要召开1--2次民主协商会议,由组长主持,每次协商会前,组长应在三天前用书面形式将开会日期及议程通知各民主协商小组成员,让其作好充分准备,以保证会议效果。四、民主协商会一般有以下内容: 1、党委、行政学期工作计划。 2、有关学校人事方面的重大问题,如聘任、职改、分流、考核、评优等。 3、有关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和安排。 4、听取对党委、学校行政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5、有关会议精神,上级领导重要讲话的学习传达。 6、党委认为有必要协商的其他问题。五、民主协商时应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坦诚相见,充分交换意见,求大同存小异共同为办好学校起好协商、监督、桥梁三个作用。六、对民主协商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批评,组长应及时向党委、行政等有关部门反馈,认真研究解决,改进工作,并将研究处理结果及时转告小组成员。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étudeetlarechercheuniquementàdesfinspersonnelles;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людей,которыеиспользуютсядляобучения,исследованийинедолжны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вкоммерческих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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