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XXXX)的高层管理人员与企业长期奋斗,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挂钩,保证管理人员决策的长期观点,激励他们为企业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业绩的持续发展。u为了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薪酬机制是人才战略的制胜关键,通过股票薪酬制度可以体现个人的经济与事业的双重成就感,提高人才忠诚度,是吸引和保留人才的最有效手段之一。u为完善企业的薪酬体系,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薪酬改革之路,制定本计划。-约束机制;在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达到或超过预定目标的条件下,按约定提取激励基金给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奖励,其中部分以公司流通股票形式发放,它是公司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激励基金指公司在超额完成约定的业绩目标后提取的一定比例的税后净利润用于奖励高管人员,其中一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一部分用于购买公司股票(本方案为社会流通股)授与高层管理人员。第四条相关定义:u本方案所涉及高层管理人员指公司董事会成员与公司高层经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董秘及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在公司总部领取薪酬的董事会成员除外。u激励股票:。:u公开、公平、公正原则;u利益平衡原则,即股东/公司利益、高层管理人员利益需要兼顾,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u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并和个人的岗位业绩相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业绩激励计划的执行与管理机构。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u制定业绩激励计划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基金规模、激励股票授予数量、考核条件、具体授予对象、执行日的确定、执行方式和程序等;u对未充分考虑到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业绩激励计划;u负责业绩激励计划的管理工作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u对董事会负责,所有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包括:股份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秘,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除外。第十条由于岗位责任、工作性质不同,岗位之间应该有一定区别,以岗位风险系数表示,见下表:岗位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书记董秘、副总经理、董事、,只计算其所担任职务中的最高系数,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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