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平朔监〔2013〕300号关于印发《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中煤平朔集团经营行为,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平朔集团2013年7月16日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总则为规范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管理,以及生产建设活动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所属单位经公司批准,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接受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工程或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认证和后续教育管理制度,公司应予以支持和保障。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也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为本单位提供审计服务,并做好协调及外部审计质量评价工作。第三章审计机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对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三)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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